人名的翻譯,是從事翻譯工作人士的基本功夫,但偏偏有許多翻譯員認為這件事輕而易舉,看到一個洋名,也不管是英語、德語或法語姓氏,隨意胡亂拼湊幾個漢字,就算了事。這種輕率的態度實在是翻譯的大忌。
人名的翻譯其實是件很復雜的事,許多翻譯教科書,都用了大量篇幅,不厭其詳地討論譯名的種種原則。這些原則,當然都有一定的指導作用。可是一到實際翻譯的時候,又未必條條都可以應用得上。
目前的中國譯壇,由于種種原因,人名的翻譯,往往是一片混沌,任何一位新聞人物的名字,至少要有三種不同的譯法。一般來說,臺灣地區傾向于用中國姓氏來譯洋名;大陸則盡量避用中國姓氏,以表明原名所指是個洋人;香港本地似乎沒有一定的原則,一般喜歡給政府官員取個道地的漢名,其他新聞人物的譯名則往往用音譯,但大多以粵音為準。
由于每一個出現的人名,至少有三種不同的譯法,所以常常引起不必要的混淆。海峽兩岸的人都很難明白為什么Winston會譯成“云絲頓”、Smith會譯成“史勿夫”,他們如果能用粵語把譯名一讀,就會恍然大悟了。
香港本地用方言來譯名,再加上海峽兩岸的兩套譯名原則,雖則同用普通話來翻譯,其所得的結果亦截然不同,這譯名統一的問題,恐怕一時里還辦不到。
舉一個例子,以飾演占土邦聞名的英國影星,港譯“羅渣摩亞”,臺譯“羅杰摩爾”,同一個人,在香港是“人渣,在臺灣是“人杰”,多么有趣的對比!這一場“翻譯比賽”,看來是臺灣占上風了。
譯名要音義兼顧,誠非易事。
不能一概而論
談到人名的翻譯,其實不能一概而論。正如奈達博士所說,翻譯時,必須心中先想想譯成以后的對象是誰,作用是什么。人名的翻譯,至少得分成新聞翻譯、文學翻譯及一般民間私人姓氏的翻擇三大類來處理。
新聞翻譯為了表示電訊中涉及的人物是個外國人,譯名不妨盡量選用一些不像中國姓名的漢字,以免引起混淆,當然,必要時須作出適當的調整。
文學作品中的人名卻不必也不可能絲毫不變,墨守成規,一切依譯名手冊來翻譯。原作者為了達到某些文學上的效果,往往煞費心思才想出一個恰當的名字來。假如原著中,作者塑造了一個嬌俏可人的女孩子,名叫Patricia,譯者為什么不可以譯成“帕翠霞”而非譯成“帕特里夏”?Thomas Hardy有一篇小說《The Withered Arm》,其中提到一名富農的新歡名叫Gertrude,這名女子貌美如花,連丈夫也稱她為“my Pretty Gertrude”,假如按譯名手冊硬譯為“我那美麗的格特魯德”,還有什么美感可言?
環顧中國內地,某些年輕的翻譯工作者翻譯文學作品中的人名時,似乎也有這種統一規劃的傾向,這種做法,倒是省事省力,不必多花心思.其實真正有水平的翻譯家是不會這么拘泥不化的。傅雷翻譯巴爾扎克的《高老頭》中幾個重要角色的名字,都下過一番功夫,尤其是把伏蓋公寓中的Vautrin,譯為“伏脫冷”,更完全將這名逃犯冷酷狡猾的特性勾劃出來了;另一名譯者居然把這江洋大盜譯成“伏德昂”,這就大大違背了原作者的本意。
至于一般私人姓名的翻譯,更應視個別情況而定、有許多外籍人士學習中文,愿意有個道地的漢名,原是無可厚非的事。筆者有名法籍朋友姓Biais,譯成中文,正好姓“卞”,誰知后來往中國經商,內地翻譯員硬要把譯名改為“比也斯”,仿佛姓“卞”變成了詩人卞之琳本家,是不合規章的事,其實法語這最后的“s”根本不發音,譯成“比也斯”要是個錯誤,再說,翻譯私人姓名時著意規避中國姓氏,也是沒有必要的。
直譯書名亦非易
Candid這個字,在英語中跟在法語中一樣。既可以作為人名,也含有“耿直、坦率、老實”等意思,我們可以想象得到,Voltaire這本小說的英譯者,看到書名時根本不必多費心思,手起筆落,就可以順理成章地照原名直譯出來、兩種同屬印歐語系的文字對譯起來。跟中英或中法對譯,其間的難度,豈可相提并論?此所以我們盡管引述多少外國專家的翻譯理論來審驗本國的譯文,始終覺得隔靴搔癢,說不到節骨眼上去.一個不懂中文的專家,是很難真正體會得到中英翻譯的問題所在的。
我們現在回顧一下《Candide》這個書名中譯的問題。這本書據我所知,翻譯過好幾次,先后有徐志摩譯的《贛第德》,傅雷譯的《老實人》,方瑜、映萩根據英譯本、日譯本合譯的《戇第德》(臺灣志文出版社出版),以及孟祥森根據英譯本譯的《憨第德》(臺海遠景出版事業公司出版)。
讀者也許注意到,《Candide》這本書的翻譯,在某些譯本中,譯者都在書前詳述因由,我們在此錄下,以證實認真的譯者,對書名的翻譯,是多么用心推敲的。
傅雷在其譯作《老實人》(附天真漢)卷首“關于譯名”中寫道:“本書第一篇《老實人》,過去譯為《戇第特》;這譯名已為國內讀者所熟知。但服爾德的小說帶著濃厚的寓言色彩;戇第特(Candide)在原文中是個常用的字(在英文中亦然),正如《天真漢》的原文Ingénu一樣;作者又在這兩篇篇首說明主人公命名的緣由:故不如一律改用意譯,使作者原意更為顯豁,并且更能傳達原文的風趣。”
孟祥森則寫道:“本譯之所以未用‘戇第德’而用‘憨第德’,是因為‘憨’音hān,近于Candide中的Can,采‘憨厚’之意,戇則音。zhuáng。”
Can音根據法語發音,其實與“憨”字并不相同。而《Candide》一名,究竟應該音譯還是意譯,此處姑且不論。但有一點卻十分明確,即我們就算采用“直譯書名”的方式;也不如想象中那么簡單,其中仍然有許多問題,是必須仔細研究的。
用心良苦
原著以主人公為名,前面倘若加個小小的修飾詞或稱謂之類,問題就更大了。Fitzgerald的《The Great Gatsby》先后就有王潤華的《大哉蓋世比》,朱淑慎的《永恒之戀》,喬志高的《大亨小傳》,以及范岳的《大人物蓋茨比》等多種譯本。王譯本的書名表面上是最“忠”于原著的,卻使人想起什么“蓋世霸王”之類的角色,與原著主人翁Gatsby的形象大有出入;朱譯本的書名譯得太浪漫、太含糊,題意表現得不夠明確;范岳的譯法略嫌呆板;喬志高所譯的《大亨小傳》一名,既表達了原著的本意,又符合中國傳統文字中對仗精簡的特色,可說是神來之筆,也是書名翻譯中少見的佳作。
現在我們再來談談另一個書名翻譯經典之作:傅雷翻譯的《高老頭》。這本書的原著是法國大文豪Balzac的代表作《Le Père Goriot》,先后有穆本天的《勾利尤老頭子》和傅雷的《高老頭》兩個譯本,其中的傅譯本已經在我國成為最暢銷的翻譯小說之一。(韓滬麟于一九九三年重譯出版了“Le Père Goriot”一書,但書名仍沿用傅譯的《高老頭》)。
我們先不必爭論一個翻譯得瑯瑯上口的書名,對該書的暢銷與否,到底有沒有幫助,我們在此只著眼于《高老頭》這書名是否翻譯得精確妥帖的問題。
在羅新璋所編的《翻譯論集》中,有一篇文章:曹聰孫的“關于翻譯作品的譯名”。文中說過:“直譯,是以準確還是以通俗為標準?如果拿準確來要求,那么巴爾扎克的《老戈里奧》(或《戈里奧老爹》)就不好譯為《高老頭》。”這篇文章的作者似乎以為用“老”或“老爹”兩字就可以準確無誤地把法文中的“père”一字翻譯出來。誰知法文的原義全然不是這么回事。在法文中這“père”一字,假如冠在姓氏之前,往往是用來稱呼一個上了年紀,但由于社會地位低微,不值得讓人尊為“monsieur”(即“先生”之意)的人,因此在意義上正好符合中文里的“老頭”,絕不是什么“老爹”之意。相反,巴爾扎克另一部小說中的“葛朗臺”就是首先讓人稱為“père”發跡后才改稱為“monsieur”的。
傅雷之精通法文,翻譯書名時之用心良苦,由此可見一斑。